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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  
申請類 收費類 抄表類 水質類 溫泉類 其他類
收費類
(三)辦理退費
Q1.水費重複繳付,如何辦理退費﹖
1).重複繳納水費若同意由下期水費扣抵,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本處電腦系統會自動列帳。
2).若要辦理現金退費,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水費收據至轄區分處服務櫃檯辦理。
3).退款方式考量用戶意願、退款金額大小及分處現金餘額狀況後,再決定採用櫃檯直接現金支付,或由本處財務科撥入用戶帳號(用戶須另填入戶申請書)之方式退款。

Q2.工程用水保證金,如何辦理退款﹖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公司大、小印鑑章)及繳費收據正本(遺失則檢具切結書)至轄區分處服務股櫃檯辦理。
2)退款方式考量用戶意願、退款金額大小及分處現金餘額狀況後,再決定採用櫃檯直接現金支付,或由本處財務科撥入用戶帳號(用戶須另填入戶申請書)之方式退款。

Q3.複查更正核退水費,如何辦理退費﹖
1).複查更正核退水費,若同意由下期水費扣抵,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本處電腦系統會自動列帳。
2).如需現金退費,請攜帶原繳水費收據、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至轄區營業分處服務櫃檯辦理。
3).退款方式考量用戶意願、退款金額大小及分處現金餘額狀況後,再決定採用櫃檯直接現金支付,或由本處財務科撥入用戶帳號(用戶須另填入戶申請書)之方式退款。

(四)申請證明
Q1.如何申請水費繳納證明﹖
1)

應備證件:
(1) 水費繳納證明申請書 。
(2) 水費單據或提供水號或地址。
(3) 一般用戶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營業用戶請攜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及負 責人印章 。

2) 申辦手續:請攜帶最近一期水費單據及相關證明文件,至 本處客服中心或各營業分處 櫃檯辦理。
3) 郵寄、傳真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請蓋妥印章或簽名,如不克臨櫃領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4) 網路線上申辦:請至臺北市民 e 點通或本處網站,依據申辦網頁內容填具資料辦理;電話、網路申辦屬預約 ( 填報 ) 申請,申請人須臨櫃查驗相關證件及取件;網路申辦自然人可選擇使用電子簽章。
5) 備註:
 
(1) 非本人申請水費繳納證明,除繳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尚須填具授權書 ,檢附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2) 若用戶一次申辦多戶 ( 張 ) 水費繳納證明者,處理時限得酌予延長:
 
(A) 一般案件 1 小時。
(B) 大宗申請案件:
1.30 件以內處理時限 1 天。
2.超過 30 件處理時限專案簽辦。

 


Q2.如何申請自來水裝置證明﹖
1) 至各分處申請
請攜帶近期水費收據及所有權人印章,如委託辦理請附委託書,至給水股辦理。
2) 傳真申請
請將近期水費單、申請人地址、聯絡電話、所有權人姓名、印模,傳真至各分處並述明要申請給水裝置證明即可受理。領取證明時請攜帶傳真印模之印章。

(五)「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問答集錦
Q1.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何時開始收費?原水源回饋費用項目是否取消?
  本處依據新修正之自來水法及奉經濟部核示,自95年1月1日起配合附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並自95年3月起收費,原水源回饋費用項目同時取消。
Q2.為何要收取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依據為何?
1) 為維護水源涵養與保育之重要措施,政府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惟保護區內居民卻因全體國民用水之公益,土地利用受到限制。為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中央制定法律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2)

法源依據:

(詳細資料可於本處網站首頁 \ 相關法規點入查詢、下載)

自來水法

第 12-2 條

第 1 項: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其為工業用水或公共給水之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之費額。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第 2 條

第 3 項:公用事業依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於其費用外附徵時,該公用事業之用戶為繳費人。

Q3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如何計算?那些人要繳交?用戶異議提出方式?
1)

1 、依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回饋費按用水費計算,公式如下:

繳費金額 ( 元 ) =繳費人用水費 ( 元 ) × 附徵百分比 (%)

附徵百分比 (%) =

費率 ( 元 / 立方公尺 ) / 公用事業平均費用 ( 元 / 立方公尺 )

公用事業平均費用 ( 元 / 立方公尺 ) =

總售水金額 ( 元 ) / 總售水量 ( 立方公尺 )

2 、用水費指實際計收水量之水費;總售水金額,指本處前第二年一至十二月,同一費率繳費人用水費之總和;總售水量指該總售水金額之實際計收水量。

3 、附徵百分比計算結果低於百分之五時,以百分之五計之;高於百分之十五時,以百分之十五計之。 經過本處計算, 97年附徵百分比為百分之十。

4 、計算項目之金額、水量、用水費、附徵百分比及費用,其計算結果以該項目單位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四捨五入進位法計之。

5、計算方式實例:

(1) 一般用戶:單月總用水度數為25度,則當月:

*用水費 =126元(含營業稅)。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 用水費(扣除 5% 營業稅)*附徵百分比

=(126/1.05) * 10%=12 元。

(2)水費優待或工程用水(含零售水)戶:比照一般用戶用水費計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軍眷優待用戶,單月總用水度數為 25度,則當月:

*用水費 =63元--------------------------------每月用水度30度內,優待5折計收。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一般用戶用水費(扣除 5% 營業稅)*附徵百分比 =(126/1.05) * 10%=12 元。

2) 本處經主管機關劃定公布之水質水量保護區為「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用戶之用水來源係取自該保護區者,均為附徵回饋費之繳費人。
3) 用戶如有異議時,請洽轄區營業分處辦理。

Q4.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主管單位為何?回饋費如何運用?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主管單位為經濟部水利署,本處僅依法配合附徵,徵得款項亦全數繳交主管機關,回饋費如何運用,實非本處權責。惟依自來水法第12-2條規定,回饋費得納入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請詳自來水法第12-2條),詳細內容請洽經濟部水利署(電話:02-37073000 網址:www.wra.gov.tw)。

Q5.沒用水要不要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若用戶沒用水,無計量則無用水費,即無需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惟若用戶有內線漏水或有總表分攤度數等情況,致有用水費產生,則須繳交。

Q6.住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自來水用戶為何要繳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依自來水法第12-2條規定,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保護區內之自來水用戶並非自來水法第12條之2所稱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仍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經濟部水利署94年7月19日經水事字第09453069770號函釋)。

Q7.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為何?
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括臺北縣烏來、坪林、石碇、雙溪四鄉及新店市廣興、龜山、屈尺、塗潭(本行政區於91年調整為華城及塗潭里)、直潭及粗坑等里。因保護區係依山稜線劃設,不等同於行政區域。 本處供水轄區為新店市廣興、龜山、屈尺、華城、塗潭、直潭及粗坑等里。

Q8.陽明山地區的住戶也因保護水源受限,為何沒有回饋?
依據自來水法第12之2條規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故僅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居民才能獲得回饋金補償。陽明山地區居民係依「國家公園法」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而設限,非專為水源保護做限制,故無法獲得水源回饋金補償。

Q9.陽明山地區自來水水源來自何處?為何要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本處為確保穩定供水,已全面建構密集連通管網,陽明山地區自來水水源有大坑溪、陽明山第三、四水源、中山樓水源、菁山路水源、鹿角坑水源等,不足之水量由新店溪水源調配支援,故陽明山地區自來水用戶亦為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繳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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