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訓練班及工作證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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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違規記點公佈欄
- 【貳】、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管線及換表廠商工作證辦理流程及記點回訓注意事項
- 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工作證辦理流程
- (一)依本處管線工程補充說明及換表工程補充說明「乙方僱用之技術人員,其資格除依相關證照規定外,尚需取得甲方或相關專業技術單位訓練合格之證明後換發工作證」辦理。
- (二)目前可換發本處工作證之訓練合格證明包含(1)本處辦理之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1天訓練,合格證明有效期限2年(2)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辦理之2天訓練,合格證明有效期限5年;有訓練需求之廠商可洽本處或自來水協會辦理受訓事宜【本處電話(02-87335678),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電話(02-25073832)】。
- (三)本處自97年4月1日起,新工作證不再登錄工程名稱,舊工作證或新工作證皆可適用於本處所有管線及換表工程。已領用之舊工作證可使用至有效期限止,不必重新申請。
- (四)新工作證有效期限依「承攬工程契約期限」與「訓練合格證明有效期限」先屆之期限填寫。工作證遺失(損毀)或逾有效期限者,須重新辦理申請,否則視同無工作證。
- (五)本證辦理程序為(1)檢附承攬契約影本及本處或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等相關專業技術單位訓練合格之證明(2)填寫申請書並繳交製作工本費100元,交由監工人員審查並提送客服中心辦理。(※經累計記點達本處規定而未依限參加回訓或回訓不合格者不得申辦工作證)申請工作證須填具請領申請書並依上述程序辦理,請領申請書如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 (六)本處「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訓練班」訓練合格證明補發程序:
本處所核發之「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訓練班」訓練合格證明遺失或毀損時,申請人須填具補發申請書並至本處客服中心繳交申辦費用100元整,繳費後攜帶繳費收據及身分證正本親洽本處職訓中心辦理,本處「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訓練班」訓練合格證明補發申請書如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 二、記點回訓注意事項
- 為稽核並落實施工人員自主品管,施工廠商除須依契約規定辦理外,凡領用本處工作證之施工人員並須遵守下列規定,以確保本處工程品質:
- (一)本處管線及換表工程施工人員違反「缺失記點一覽表」(內容如附表),經本處查證屬實將依一覽表內容予以記點登記。
- (二)缺失記點實施對象為現場施工人員,個人記點不因工作證換發、公司(工程)異動或其他因素而中斷累計。
- (三)本處技術科考工股及工程監造單位負責記點登記,記點名單及相關資料將公佈於本處外部網站之廠商專區。
- (四)當施工人員違規記點時,本處將核算其自記點當日至過去1年期間內所有之記點數總和,凡累計點數達5點者,必須依本處期限接受「記點回訓」,所須費用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未依期限參加「記點回訓」或回訓不合格者將吊銷工作證至回訓合格為止,工作證吊銷期間不得重新申請。另累計記點達5點日起至本處辦理「記點回訓」期間,違規人員仍可依原工作證施作本處工程,惟上述期間本處將加強查核,若再發生任何違規記點,將立即吊銷其工作證至回訓合格為止。
- (五)記點回訓與本處「管線及換表工程廠商訓練班」併同辦理,訓練合格者本處將發給有效期限2年之合格證明,施工人員可持回訓合格證明或本處及相關專業技術單位訓練合格證明以辦理本處工作證。
- 三、本流程及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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